交通部允許香港與澳門企業在內地經營公交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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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7:3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交通部發布關于《〈外商投資道路運輸管理規定〉補充規定二》的公告 國際金融報記者 吳天一 發自上海 交通部1月10日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道路運輸管理規定〉補充規定二》的公告,據其規定,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自今年1月1日起可在內地市級
據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和經營粵港或粵澳客運“直通車”業務的非專營公共汽車(巴士)公司,在廣東、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貴州和四川省(自治區)設立合資企業,從事香港或澳門與該九省之間的道路客運“直通車”業務;允許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在內地市級城市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車客運業務。 此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采用獨資形式(包括并購形式)在中國境內設立道路運輸企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也一并獲準。 據悉,這些政策是依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以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和《內地與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方面內容建立的。 上海某大型公交企業高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公交客運和出租客運業務的企業進入內地設立獨資企業,將有利于內地的公交企業更加明確自身定位,促進國內公交市場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他表示,目前國內公交企業的定位還比較模糊,而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業在香港、澳門地區已發展得非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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