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虧損國企負責人薪水有了硬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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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9日 16:39 新華網 | ||||||||
新華網太原1月9日電 (記者 高風) 為防止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工資相差過大,山西省國資委日前規定,凡職工平均工資下降的企業,將同比例下浮企業領導人員年基薪。虧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年基薪、年績效薪金之和,分別按大、中、小型企業來劃分,一般不得超過本企業當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4倍、3倍。 山西省國資委出臺的省屬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辦法中規定,今后企業領導人員薪
山西省國資委同時強調,對于超核定標準發放企業領導人員收入的,責令企業收回超標準發放部分,并對企業、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層層超提、超發工資的企業,對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其工資性收入;對自定標準、自發工資的企業領導人員,在相應扣減其工資性收入外,按有關規定收回個人所得并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除依法處理外,相應扣減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工資性收入,并給予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