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為商業銀行建風險管理體系定下時間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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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9:50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月7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官方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2004年第10號令《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市場風險管理,充分識別、準確計量、持續檢測和適當控制所有交易業務和非交易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確保在合理的市場風險水平之上安全、穩健經營,其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應當與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相匹配。
《指引》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最佳實踐經驗,直接針對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機制薄弱的現狀,提出市場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導性意見,填補了中國監管法規體系中缺乏系統性的風險管理指引這一空白,是銀監會以風險監管為核心的監管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對銀監會此前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章的配合與補充。 《指引》分為四章,共有四十四個條款。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四章附則外,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別規定了市場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監管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章為《指引》的主體部分,分為五節,參考借鑒了巴塞爾委員會和各國銀行監管當局風險管理指引的體例結構,即以風險管理體系的四個要素為線索來構造其基本框架。一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具備四個基本要素:(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2)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指引》第二章即是按照以上四個要素分節論述,同時借鑒巴塞爾委員會近期頒布的風險管理指引的結構設計,增加了第五節,提出了市場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指引》的附錄部分就《指引》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做了簡要介紹。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在3-4年內全面達到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最遲應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最遲應于2008年底前達到《指引》的要求。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指引》要求,盡快建立和完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為建立完善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銀監會將組織開展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培訓,引進、培養市場風險方面的專業監管人員,確保對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的監管,同時,銀監會也將幫助商業銀行加強人員培訓和基礎建設,提高其市場風險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