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國企職工部分補助待遇標準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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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0:12 現代金報 | ||||||||
金報訊 記者昨天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從2005年1月1日起,我省適當調整國有企業職工(含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及國有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具體如下: 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調整為4000元。國有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也分別作
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非農業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220元;系農業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170元調整為190元。 同時,對原國有企業中符合有關文件規定享受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其生活補助費由原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記者 岳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