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擴大就業規模 推廣就業認定享四項扶持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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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01:03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趙民望 蘭州報道】 意在擴大就業規模凡組織起來的就業實體可享受四項扶持政策 為擴大就業規模,甘肅省日前推出新政策:就業認定。對于2004年10月1日以后建立并經認定的各類組織起來就業實體,將享受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等四項扶持政策。
據悉,所謂就業認定是指:由2名以上(含2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自愿組織起來,通過合伙創辦服務型、商貿型、加工型小型企業等方式實現再就業;通過成立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臨時性、突擊性勞務的非正規就業組織實現再就業;通過政府或有關部門劃定和提供專門場所,建立再就業基地,將下崗失業人員集中組織在基地內實現再就業;是通過勞務派遣等中介服務機構,把下崗失業人員輸送和派遣到各類用人單位實現再就業。 組織起來就業的認定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具備以下條件的實體,可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組織起來就業認定申請書。一是合伙創辦企業或從事合伙經營的,應具有合伙經營協議書、合伙經營營業執照、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再就業優惠證等。二是企業性質的非正規就業組織,應具有非正規就業組織章程、營業執照、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再就業優惠證等。三是再就業基地管理服務機構,應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管理服務機構與基地內各經營戶簽訂的經營協議書、經營戶本人的再就業優惠證等。同時,基地內的下崗失業人員經營戶數應不少于全部經營戶數的80%。四是勞務派遣中介服務機構,應具有民政部門核發的非企業法人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等。對符合上述認定條件的實體,由各市州地再就業辦公室頒發《組織起來就業實體認定書》。《組織起來就業實體認定書》由各市州地制發。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憑《組織起來就業實體認定書》落實有關優惠政策。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同級民政、工商、稅務等部門對組織起來就業實體進行年檢,對年檢不符合組織起來就業條件的,收回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新政策規定,2004年10月1日以后建立并經認定的各類組織起來就業實體,享受多項扶持政策:一是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05年12月31日,并優先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通過組織起來就業形式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根據再就業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增加貸款額度。二是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05年12月31日,并優先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其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的社會保險補貼。三是對輸送或派遣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其實際輸送或派遣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憑再就業優惠證和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省財政按規定給予就業服 務補貼。四是對各類組織起來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由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培訓機構優先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