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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法院判定不動產不能作商品商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18:45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月5日電 (鄭黎、陳海濱) 為業界廣泛關注的寧波“東海花園”房產品牌侵權案有了說法。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1月4日以“不動產不能作為注冊商標”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去年7月9日,原告深圳東海房地產公司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本公司“東海花園”商標已于2002年4月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被告寧波雅戈爾置業有限
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所開發的住宅商品房冠名、銷售、建筑等方面均采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更改樓盤名稱、公開賠禮道歉及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和其他費用6萬元。被告寧波雅戈爾公司認為原告注冊的商標屬于服務商標,其效力不能延伸到商品。被告的“東海花園”實質上是住宅小區的地名,并非商標;且被告使用“東海花園”在先,原告注冊商標在后,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被告雅戈爾置業公司從1999年起將位于寧波江東地塊的住宅小區取名為“東海花園”。次年1月,東海花園商品房被準許公開預售。“東海花園”還被寧波市認定為標準地名,于去年8月16日在《寧波日報》上公告

  審理法官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房屋等不動產不能作為商品商標。原告注冊的商標系服務商標,不屬于商品商標的保護范圍。故此,原告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法官還進一步指出,如果甲方設計推出了具有獨創性樓盤建筑并獲得了專利,乙方抄襲“克隆”,甲方固然可以提出侵權主張,但這不屬于商標侵權案件,而應根據有關知識產權的其他相關法律進行調整。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類似訴訟爭議有增加之勢。此次,原告深圳東海房產同時在廣東廣州、佛山,浙江寧波、杭州及山東威海等5個城市,對同名樓盤提出了“打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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