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法院判定不動產不能作商品商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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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18:45 新華網 | |||||||||
新華網杭州1月5日電 (鄭黎、陳海濱) 為業界廣泛關注的寧波“東海花園”房產品牌侵權案有了說法。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1月4日以“不動產不能作為注冊商標”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去年7月9日,原告深圳東海房地產公司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本公司“東海花園”商標已于2002年4月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被告寧波雅戈爾置業有限
法院查明,被告雅戈爾置業公司從1999年起將位于寧波江東地塊的住宅小區取名為“東海花園”。次年1月,東海花園商品房被準許公開預售。“東海花園”還被寧波市認定為標準地名,于去年8月16日在《寧波日報》上公告。 審理法官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房屋等不動產不能作為商品商標。原告注冊的商標系服務商標,不屬于商品商標的保護范圍。故此,原告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法官還進一步指出,如果甲方設計推出了具有獨創性樓盤建筑并獲得了專利,乙方抄襲“克隆”,甲方固然可以提出侵權主張,但這不屬于商標侵權案件,而應根據有關知識產權的其他相關法律進行調整。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類似訴訟爭議有增加之勢。此次,原告深圳東海房產同時在廣東廣州、佛山,浙江寧波、杭州及山東威海等5個城市,對同名樓盤提出了“打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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