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譚穎 發自北京
2004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府牽頭,由南昌市投資公司、南昌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南昌市國有工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注資成立的南昌洪銀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洪銀)宣告成立。洪銀所擔負的責任就是與南昌市商業銀行進行一筆資產置換,用“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優質資產”置換南昌市商業銀行21億元不良資產。
南昌市商業銀行辦公室人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經過資產置換以后,該行的不良資產率將大大降低,但洪銀具體用什么資產進行置換,該人士表示不便透露,不過不良資產的檔案移交工作目前已經結束。
此次南昌市商業銀行處置的不良資產主要集中在以前做貸款業務的福山支行,大部分是信用社的歷史遺留問題。
南昌市政府已經不是第一家為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買單的地方政府,據稱南昌市的資產置換方式借鑒了威海市和杭州市的經驗。
處置地方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對于城市商業銀行和地方政府都是一件頭疼的事情,克隆杭州市模式的城市商業銀行很多,重慶市商業銀行,長沙市商業銀行等都曾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利用資產置換方式處理不良資產。
杭州市政府曾以杭州市排水總公司優質資產(賬面價值約18億元)置換杭州市商業銀行等額的歷史不良資產,該模式被認為是處置地方商業銀行的經典案例,但這中間有一個繞不開的政策限制,就是現行《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投資經營實業。
南昌市商業銀行雖然不肯透露進行置換的資產具體細節,但稱此次資產置換得到了銀監會的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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