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判案 內地香港將相互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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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8:33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參加香港電臺“與司局長對話”節目時表示,香港正與內地商討,研究兩地法院裁決相互執行的安排。據悉,初步安排只限于商業案件,并會以“先易后難”的原則推展安排。 梁愛詩表示,現在已訂立機制,讓內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決,可以在兩地的法院相互執行。梁愛詩說,律政司已去信香港律師公會和各個商會,了解是否有香港仲裁裁決沒有
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業案件。涉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書面同意發生糾紛未能解決時,給香港或內地法院獨有管轄權,而經該法院作出裁決,裁決就可以在香港或內地執行,原則與仲裁裁決相同。梁愛詩說,由于兩地對于訴訟雙方在離婚后的財產處理原則不同,因此安排會先處理商業案件,而婚姻訴訟則稍后才處理。 此前,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方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協商,已達成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雙方法院在執行已達成的兩個安排中,合作順利,頗有成效。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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