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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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1日 17:46 新華網 | ||||||||
新華網 杭州1月1日電(潘海平、朱艷瑩)新年元旦,全國首個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開始正式實施,標志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開始進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新階段。 專家指出,中國農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規模化、標準化為特征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為解決這一矛盾,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國際通行的一種農業生產組織
然而,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村經營制度,我國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加以規范,以至于在培育和發展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不清、法律地位不明,對于合作社的成立、注冊、登記也沒有統一法律規范等等,無序混亂狀況突出。人們往往將它與村經濟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協會相混淆,法律也沒有界定它究竟是企業法人,還是社團法人或是合作社法人,其市場主體資格不定,權利義務難以明確。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運作機制和各種利益組合形式紛繁復雜,社員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民主管理淡薄,問題解決機制匱乏。比如有的合作社沒有從事經營活動,與社員的利益聯結不緊密,而有的合作社則與龍頭企業合二為一。這些都極其不利于政府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扶持,影響了其正常發展。 據浙江省委副書記周國富介紹,浙江省制定的這一條例,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類特殊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條件、登記程序、組織架構、股本構成、組織原則、利益分配原則、經營管理制度以及政府應履行的職責等方面均做了全面的規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