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福州1月1日電 (齊培松、巫奕龍) 1月1日起,廈門市在思明區和湖里區試點實施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今后將視情擴大實施范圍。
廈門市政府出臺的《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提出,按照“政府拉動、政策引導、集體扶持、個人參保、財政補貼”的原則,將被征地人員納入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系,實施統一管理和運作。
廈門市對不同年齡段被征地人員參保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達到退休年齡的可選擇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標準或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按22%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次月即可每月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到養老金。月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特區補貼三部分組成。
《暫行辦法》規定,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資金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被征地人員和村集體的繳費分擔比例,根據各自實際,經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確定,報鎮政府或街道辦批準;其中個人繳交部分,先從征地補償款中的勞力安置補助費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繳交。區、鎮(街)財政將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被征地人員,特別是困難家庭對象的參保補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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