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制今年施行 地根驟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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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1日 13:40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張剛 北京報道 12月30日清晨,中部省份某市的一位土地局長踏著殘雪來到北京。他此行的目的,是向國家發改委補交一些材料。當地要建一個投資規模20多億的電廠,盡管早已立項,但因“三個暫停”無法批地而拖至今日。
“三個暫停”過后的兩個月中,地方并未盼來土地政策的解凍。這位土地局長大倒苦水說,還有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中央與地方三七分成,以前只要交上中央要拿的30%就能拿到批文,現在不成,按《決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規定,有償使用費需要就地全額繳入國庫,而且不得減免;剩余的70%,由于需要省級、市級再分成,最后他們一般只能拿回10%-15%,“這筆錢不少呢!”他說。 但是,地方感受到的還只是“冰山一角”。12月30日,作為《決定》文件草案的主要起草成員,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甘藏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地根緊縮)只能會越來越緊張,而不會緩解。” 土地督察將是長效制度 甘藏春比較看重的是將于2005年推出的土地督察制度,“在設計上,這將是一個長效制度,主要是監督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行為,防止圈地反彈的。”他說。 土地督察制度的思路是: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地方派駐土地督察專員,以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現在正在研究方案,因為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批,所以什么時候推出來還不好說。”但他同時透露,由于這是一個全新的制度。所以還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目前,配套措施也正在醞釀之中。 甘藏春告訴記者,在《決定》出臺后,國土資源部已經出臺了包括《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等在內的9個配套文件,但還有兩個配套文件仍在起草,一是“耕地保護考核責任制”的配套文件,二是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責任追究制”。“兩個配套辦法也要報批,(出臺)估計快了,但時間還不好說。” 讓那位土地局長撓頭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問題,也早就有了配套措施。12月6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出了措辭嚴厲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地方不遵守規定的,還將“以違法批地進行處理”。 由于土地督察制度等均為《決定》規定的措施,種種跡象表明,《決定》的出臺只是“土地新政”的序幕,且預示著這將是一個高潮迭起的劇目。 在回顧文件起草過程時,甘藏春表示,盡管文件起草只有3個多月(國土資源部稱之為“百日維新”),但是,由于觸及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所以,《決定》可以說是“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 由于每年十幾萬件的土地違法案件,80%-90%的違法主體都是地方政府,所以,“土地新政”重拳首先要砸的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熱衷“圈地”的動因,起草小組分析認為,是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地方為了拉動內需,以擴大招商引資的名義,拋出低價或零地價的優惠條件興辦各類開發區。 為此,9月13日之后,國務院高層決定帶隊到有關省區去征求意見;9月22日,文件起草小組飛往深圳,聽取廣東、江西、福建和深圳市有關領導的意見,并就文件的起草工作內容進行討論;9月24日,又飛至大連,聽取東北三省負責同志的意見。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一個省長跟我們說,‘我們和你們是一條戰線的,要管住土地,分管副省長也頂不住’,最后決定,下一次征求意見的范圍提高一點,各個省的常務副省長也要參加。” 10月8日,起草小組又在寧波舉行江蘇、上海、浙江、陜西及寧波市的主要領導和常務副省長參加的會議;10月11日、12日,又在北京召開了由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湖北、四川六省市的常務副省長座談會。題目只有一個:“如何管住自己”。 幾次座談會過后,變化顯而易見。甘藏春舉例說,原來各省一開會,常務副省長老是訓斥國土廳廳長“思想不解放”;參加座談會議之后,現在,誰要提土地問題,他們馬上就說,“這是高壓線,不能碰、不能動”。 為了防止文件流于形式而難于操作,國土資源部還兩次征求了中央23個部門的意見。“文件吸收了很多地方和部門的意見。”甘藏春總結說。 地方拋出“發展論” 12月19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在“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專家座談會”上透露說,他們最近與世行合作,對4個省份的8個縣(市)進行了一次內部式的調研。通過調研,他發現目前的土地供需矛盾在發達地區非常突出。 “比如紹興,根據它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到2020年,需要占地128平方公里;但是按照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它只能占地25平方公里。所以,他們說這個矛盾太大了。差距太大,怎么來盤活存量、怎么來集約利用,這個矛盾都很難克服。”韓俊說。 但是,甘藏春并不認為紹興的問題嚴重到這種程度,“紹興的例子,我們聽到的不是這樣,(說嚴重缺地)那還是一邊倒的話。” 記者就此采訪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張曉玲時,她提出,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一般會把城市規劃做得大一些,這樣,它的地盤就大了,發展的空間也大了;同時,“中央批的25平方公里會不會偏小呢?是不是不切合當地的實際呢?很有可能。我估計可能比較客觀的需求是這二者之間的一個數,比如40或60平方公里,但128和25平方公里是兩個極端,都有它不合理的成分在內。” 值得注意的是,“25平方公里”這一用地指標的計算及分配方式,還存在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國土資源部將全國的用地指標分解到各個省份,各省再將指標分解到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進行分解時的依據包括,地方經濟發展的水平、未來發展的潛力,及未來國家在該地區有哪些重大的項目等10余項標準;但各省往下分解,隨意性就比較大,有些還采取了平均分配方式,這也導致了部分地區指標不足。 盡管韓俊有此擔心,“如果我們搞土地的就說,土地將來就是不能占了,可能很多地方的書記市長會說,‘你們將來會成為歷史的罪人’。我覺得經濟建設對土地最基本的需求,我們還是要保證的。”但是,國土資源部仍在為如何收緊地根而頗費思量。 甘藏春舉例說,《決定》的第一條,提出了深入持久地開展國情國法教育,看起來很虛,實則暗藏殺機;“在這個期間,再頂風作案的,一定要按照刑法來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個縣長對土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他可能會因此被判刑。而在以前,被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鄒玉川處分過的地方官員,后來都升官了,“有個縣委書記被處分了,調到上一級當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兼人事局局長,人家將來還要進地方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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