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次經濟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不作處罰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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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15:3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 劉錚 2004年12月31日,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已經來臨。從2005年1月1日起,這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就要進入登記填報的實戰階段。
摸清家底服務國家社會 記者從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這次經濟普查的目的是了解國民經濟的規模、結構和效益,也就是常說的摸清家底。 過去,我國有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但這些普查的周期不一,覆蓋也不夠全面。經國務院同意,將工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三項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業普查內容,統稱為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經濟普查的覆蓋面更全、數據更新更快,與國家編制五年規劃的銜接更加緊密,資料的可比性、可用性得到明顯提高。 這次普查范圍非常廣,包括除農業以外的所有行業,包括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具體構成來看,涉及到19個大的行業歸類,875個行業小類。可以說這次經濟普查提供的數據是歷史上最完整的。 經濟普查通過把握經濟總量,分析經濟結構,為科學開展國民經濟核算提供重要依據,從而為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服務。同時為社會公眾服務,比如普查涉及到各行各業發展的規模、經營的情況,這些都是投資者比較關注的。 接受普查是義務和責任 經濟普查涉及我國境內500多萬個法人單位、700多萬個產業活動單位和2300萬名個體經營戶。依法接受普查、如實申報資料,是公民和法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均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要求,在登記過程中,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的調查,應當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監察部、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出公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實、不按時向普查機構、普查人員填報普查資料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普查結果不作處罰依據 在這次經濟普查的準備過程中,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經營戶,有一些顧慮,最突出的就是有些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沒有如實交稅,擔心把實底交給經濟普查人員,稅務部門以此為依據進行處罰。還有的擔心泄露商業秘密。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澄清了這種誤解。他說,《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國際統計界普遍認為政府統計(包括普查)工作有兩大支柱。一是具有法定的強制性,調查對象必須無條件地接受調查。二是統計部門必須保護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如果沒有這一條承諾,統計工作包括普查是很難做好的,這是國際上多少年的經驗總結,也是統計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李德水強調,決不是要通過經濟普查來查企業或個體戶有沒有偷稅漏稅、違法違紀問題。經濟普查沒有這項功能,也沒有這種責任,普查的數據也就不能用于這些方面。對此一定要作出鄭重、莊嚴的承諾。 李德水解釋說,所謂任何單位當然包括工商、稅務、檢察院、法院。無論任何單位都不能把經濟普查取得的資料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查案不能用經濟普查這個數。同時,統計部門必須保護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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