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堅信中國第二巨貪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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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20:49 法制早報 | |||||||||
①涉嫌挪用公款4.2億多元人民幣的二陳夫婦僅次于涉案40個億的廣東開平中銀支行行長余振東等人。 ②兩名案犯卷款逃往泰國; 老婆足不出戶,老公用贓款在異國“東山再起”;
漂白,整容,成功躋身泰國清邁上流社會。 ③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4.2億多元人民幣。 而辯護律師稱其中僅可認定的7000余萬元也屬銀行信貸。 ④面對一審有罪判決,辯護律師堅信“陳案”終究會獲無罪處理。 -最新進展: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陳滿雄、陳秋園挪用公款罪無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 □“二陳”隨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稱作“1995年國內最大的貪污、挪用公款案”中,銀行職員馮偉權、池維奇無疑充當了“內鬼”。案發后,兩名國有銀行職員首先落網。 馮偉權歸案后坦承,他的確為二陳成功透支做過大量手腳。馮供述說,陳滿雄找到他密謀惡性透支長城卡后,除了5張信用卡取現單是二陳夫婦簽名的之外;為了照顧長期不在中山的這對富豪夫婦,其他46張取現單,統統都是馮自己或找人代簽。馮偉權如此“積極幫忙”,無疑是少不了經濟利誘的。在他被法院認定的罪名中,除了挪用公款,還有一項就是受賄。馮證實,他曾多次催促陳滿雄還款,但陳滿雄每次都推托“你再支持我最后一筆就能還款”,直到最后,挪用黑洞已經大到無法彌補。 1996年,中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馮、池兩人死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二審,廣東高級法院改判犯罪情節較馮輕微的池維奇有期徒刑2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對馮偉權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期間,正值我國《刑法》修改,馮偉權因此獲改判為無期徒刑。1995年6月,陳氏夫婦卷款外逃。據知情人稱,兩人一開始去的是南美洲。后來,在香港、新加坡幾經輾轉,最終在泰國清邁落腳。 由于清邁地處偏僻,華人較多,中文環境相對較好,不懂泰語的陳氏夫婦也得以在這里定居下來。 在泰國期間,陳氏夫婦成功買到泰國籍身份證,分別更名為蘇.他春和威帕.頌齋。“落實”正式身份后,兩人開始利用挪用的銀行款在當地做起生意,并大膽購置豪宅名車,成功躋身當地上層社會。據報道,為徹底隱藏自己以往的身份,陳滿雄不僅漂白了皮膚,還不惜在臉上動刀做了整容。 2000年9月1日凌晨1時許,陳氏夫婦的奔馳轎車詭秘出行,守伏的泰方警察出擊將他們抓獲。2000年11月,陳滿雄、陳秋園分別被泰國清邁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證件罪”,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和11年4個月。 2002年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二陳從泰國引渡回國,并于當日執行逮捕。 開庭審理此案之前,兩名辯護人,已經向法庭提交了5份申請,同時提供了被告人陳滿雄的調取私人資料的授權,請求通知案犯馮偉權、池維奇及其他證人出庭作證,請求調取被告人夫婦在澳門的全部賭博記錄資料,調取被告人陳滿雄1994年至1995年在珠海拱北口岸的出入境記錄,委托審計指控進入被告人陳滿雄賬戶的資金流轉情況,并請求對關鍵證人進行測謊。 面對一審有罪判決,辯護律師堅信“陳案”終究會獲無罪處理。 “原本指望到國外旅游散散心,遠離喧鬧的商場,過幾天再回來料理生意。誰知前腳踏出國門,后腳就得知自己已被通緝,再也無法平靜回歸故里,只得在泰國寄人籬下,勉強度日;如今回首故里,卻已傾家蕩產……”在遞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陳滿雄、陳秋園夫婦的上訴狀中為自己辯解。 -一審激辯 控方:挪用4.1億私自還賭債 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被告人陳滿雄、陳秋園在澳門葡京賭場大肆賭博,欠下賭債后,與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存匯科科長馮偉權、副科長池維奇(兩人另案處理,已被判刑)內外勾結,利用兩被告人的長城卡,在沒有辦理任何正常的貸款申請、擔保、抵押等手續的情況下,采用惡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資金累計達人民幣42749.723萬元。 自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4月6日,被告人陳滿雄、陳秋園挪用銀行資金48筆共人民幣41515.723萬元用于歸還賭博所欠的債務。 1995年5月期間,被告人陳滿雄、陳秋園挪用1筆銀行資金人民幣884萬元用作潛逃費用。 辯方:3.3億付給賭場陳滿雄未簽字 被告人陳滿雄只是一名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他根本上就沒有權力和資格來指使身為國有銀行科長的案犯馮偉權、池維奇二人挪用公款,就是案犯馮偉權、池維奇二人的口供也只是說被告人陳滿雄要借款,沒有說到如何共同商量挪用公款。 銀行借款給被告人,是對被告人的充分信任,被告人也確實歸還過巨額資金給銀行,起訴書也認定了其還款事實,還款金額達人民幣77,492,369.98元,該數額與其借款數額基本持平。這是一種正常的借錢心態,與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存在本質的差別。 起訴書所指控的48筆款項,只有14筆款項計人民幣79756356.97元與被告人有關。其中有5筆是兩被告人簽名從信用卡上取出的共計人民幣28529000元;另有8筆是進入被告人在澳門的賬戶,而由被告人劃賬出去,以及1筆是匯往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款350萬元,計人民幣47727356.97元;其余款項均屬他人冒名簽單付出境外,與被告人無關。 事實上,案犯馮偉權還在沒有被告人任何簽認的情況下將人民幣338900873.03元交付給澳門的賭場人員。 就這7000多萬元借款,被告人在1994年11月至1995年1月期間,已經還款人民幣7749多萬元,借還基本持平(法庭調查中,公訴人還出示了中山中院的民事判決,即本案指控的35~38筆馮偉權簽領的款項,民事追償已經拍賣被告人澳門財產得款300萬港元歸還中山中行。加上該數額,借款已經超額償還)。而且,每一筆都經過銀行工作人員的同意,不屬于惡意透支。 由此可見,本案的款項流轉,只能算作銀行信貸。 被告人前往泰國另有外交原因,不是畏罪潛逃,所帶去的884萬元,屬于個人借款。 本案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是畏罪潛逃,因為被告人積欠銀行的借款并不多,才幾百萬元的數額,而被告人留在中山當地的資產,經銀行處理的就有3000多萬元。 法院:證據鎖鏈完整“二陳”罪名成立 被告人陳滿雄、陳秋園雖非國家工作人員,但被告人陳滿雄與國家工作人員馮偉權密謀,利用其職務之便透支銀行資金供其使用,被告人陳秋園在明知馮偉權利用其職務之便透支銀行資金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幫助,二被告人的行為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均屬挪用公款的共犯。 本案的大量證據材料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認定兩名被告人透支銀行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億余元的證據充分。 經查,被告人陳滿雄、陳秋園的供述均證實,是因為有關單位在調查中行透支的事情,他們害怕罪刑敗露才決定潛逃的,所帶走的人民幣800多萬元也是馮偉權透支銀行資金用于潛逃的費用。 分別判處陳滿雄、陳秋園挪用公款罪無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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