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9日訊(記者 談金燕)凡在長沙市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生產、經營兩年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質量信譽等級評定。日前,長沙市質監局成立了企業質量信譽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對長沙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評定工作,《長沙市企業質量信譽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也已同步出臺。
評定內容包括:被評價企業近兩年內產品質量狀況,企業質量,標準化,計量管理和
體系建設情況,售后服務,消費者反饋意見情況等。
凡近兩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具備評定資格:在國家及省市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記錄的;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并造成社會影響的;產品屬于國家強制認證或許可證等管理范圍尚未取得相應證書或證書超過有效期限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的;未按照企業期限建立企業質量檔案的;因違法經營被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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