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要求東北增值稅退稅年底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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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02:03 中國經濟時報 | |||||||||
見習記者盧葉北京報道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做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年底退稅工作,將應退增值稅款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及時退還納稅人。 《緊急通知》規定:
第一,對于納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凡有欠繳增值稅的,無論其有無新增增值稅額,應首先用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并嚴格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有關抵減增值稅欠稅的規定執行。 第二,對于已抵減2001年5月1日前的欠稅,如果今后國家出臺統一豁免政策,對已抵減的屬于可以豁免的欠稅可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對納稅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欠稅后仍有余額的,經三省一市財政廳(局)同意后,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稅額內計算退稅的辦法計算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4年實現并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計算退稅。 另外,對仍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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