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合同詐騙犯 七成學歷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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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19:20 法制晚報 | |||||||||
手法:披著“合同”外衣 特點:先給甜頭再簽合同 目標:專揀貴的騙 豐臺法院統計顯示——2004合同詐騙犯 七成學歷高 被害人或企業只要稍加留心 略作調查就能避免被騙 法官三招兒教您增強“免疫力”
先后把租來的48輛汽車用于借款抵押,自由元素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慶“空手”套出1000余萬元;作為葡之京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48歲的蔣邯偽造國家儲備局文件詐騙巨款600余萬元而被提起公訴;年近50歲的郝建華在假釋期間以幫助購買二手房為名,利用自己開設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大肆騙財300余萬…… 這些在2004年頗受媒體關注的案件多已落幕,幾名被告人合同詐騙的罪名成立,鋃鐺入獄。縱觀案件,合同已逐漸成為騙子青睞的“行騙工具”。 近年來,合同詐騙案屢見不鮮,騙子們給自己的騙術穿上了“合同”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使他們的不法行為越來越趨向于復雜性和隱蔽性。而在這些案件中,受害者或單位被騙少則幾萬元,多則上千萬。 騙子 3特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2004年,法院受理判決的合同詐騙犯罪案件呈現幾個明顯的特點。 七成以上高學歷 在豐臺法院今年審理的合同詐騙犯中,70%以上為高學歷。急于成功的欲望使他們將目光盯上了不法途徑,而他們將自己的學識多用在了規避法律和與司法人員斗智斗勇上,給國家造成一定的損失。 此外,這些被告人多為多次詐騙,且詐騙數額巨大。雖然大多數被告人沒有犯罪前科,但他們的犯罪卻屢屢得逞,這些人一般都是多次詐騙,甚至同樣的詐騙手法輪番用上八九次。而且每次詐騙數額都達到了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先給甜頭再簽合同 合同詐騙犯罪行為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被告人往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或者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及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以假亂真偷梁換柱;有的騙子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就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及擔保財產后逃之夭夭。因此,合同詐騙犯罪行為難以察覺,在處理時難以與一般的經濟糾紛相區別。 專揀貴的騙 騙子多將目光集中在建筑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貸款購車合同上,專揀貴的騙。另外,騙子們簽合同往往與偽造證件等犯罪聯系緊密。他們偽造虛構單位或實際存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公章,還有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收入證明、財產證明、車輛登記證、房產證明等。 受騙3原因 揭開了這層“騙術”的窗戶紙,看上去騙子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紙合同成為掩蓋騙子長期詐騙的“屏障”呢?豐臺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 受害者自認倒霉 不尋求法律幫助 首先,許多受害者法治觀念淡薄,在經濟活動中受騙后,不是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而是自認倒霉,使得犯罪分子得以肆無忌憚、有恃無恐地多次行騙并屢屢得手,客觀上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企業管理有漏洞 罪犯有可乘之機 其次,目前市場中的許多中小企業都存在管理混亂的問題,給騙子造成了可乘之機,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利用企業的漏洞,打著企業的旗號簽訂合同以詐騙他人財物。 缺乏防范意識 心存僥幸心理 此外,一些企業缺乏防范意識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迫于生存壓力而疏于防范,急于做成業務,對于可能發生的合同詐騙犯罪存在僥幸心理。然而越是這樣的企業越容易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被害者。 法官支3 招 那么,如何讓騙子們的騙術完全暴露于陽光之下呢?法官認為,合同詐騙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實際上只要稍加留心、略作調查就能避免被騙。 增強風險意識 審查簽訂合同 首先企業應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騙能力。企業應拋棄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為競爭激烈就輕易與不了解的人訂立合同,要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約人員是否合格。 通報詐騙手法 推行合同公證 其次,司法機關應及時向全社會通報合同詐騙犯罪的有關情況,比如犯罪手法、特點、規律及其發展趨勢,以及被害企業在工作、制度上出現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等,并提出有效預防措施和司法建議。 此外,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公開制度,提高有關行政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合同的法律監督、推行合同的鑒證和公證制度,完善合同內容與合同效力。 加強業務培訓 提高鑒別能力 最后,鑒于合同詐騙犯罪與經濟活動的緊密聯系,為了進一步提高打擊合同詐騙犯罪能力,必須加強對公、檢、法等機關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相關的法律知識、金融知識、經濟知識水平,保證他們具有準確識別、破獲、打擊合同詐騙犯罪的本領。 文/本報記者 孫慧麗 通訊員 韓煒 案例鏈接 北京最大詐騙汽車案 一公司老板被判15年 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間,北京自由元素廣告有限公司老板谷慶在互聯網上發布了多項租車信息,并以私人用車為名,先后分別與北京廣興達經貿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蕭某等32人簽訂48輛轎車的租賃合同。后來他把所租轎車當成抵押物交給債主使用,先后分別與劉某等40人簽訂抵押借款協議,累計騙取財物共計價值1000余萬元。 今年11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谷慶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 1偽造國家儲備局文件 一經理被控詐騙巨款 據指控,2003年8月,蔣邯在葡之京投資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偽造國家儲備局文件,謊稱國家儲備局將更新儲備庫存的800輛桑塔納2000轎車委托該公司進行銷售,并與蘇州一家公司簽訂了出售50輛桑塔納2000轎車的合同,騙取汽車公司支付的貨款590萬元。 2002年5月至8月間,蔣邯謊稱葡之京投資有限公司擁有“長城國際文化綜合樓”項目的部分股份,騙取一些單位和個人共計49萬余元。 假釋期間詐騙300萬 一公司老板領刑20年 郝建華1987年時就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4年郝建華保外就醫。他假釋期間開辦了廣龍達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并任法人代表。 起訴書指控郝建華在假釋期間以幫助購買二手房等為名,利用自己開設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大肆詐騙300多萬元,被害人多達20余人。日前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郝建華2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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