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制訂人民幣進出臺島相關辦法 限額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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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10:4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2月28日電 臺當局27日稱,將制訂人民幣進出臺灣的相關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定人民幣可攜帶額,但“未經許可不得在臺灣買賣、兌換或進行其它交易”。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27日稱,目前對大陸人民幣的管理,僅允許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須在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人民幣限額內(6000元),攜帶進出入臺灣地區。
他并稱,制訂“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定可攜帶限額內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但未經許可不得在臺灣買賣、兌換或進行其它交易。但因臺灣民眾對現行規定不清楚,因此由“金監會”訂定“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以求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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