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地根 國務院再剎車土地分割審批圈地運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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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4:52 第一財經日報 | |||||||||
國土資源部官員:地方政府既批地又用地是一個體制的問題 本報記者 徐奎松 發自北京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一手法,在這一輪非法“圈地運動”的末期,又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地皮商揮灑到淋漓盡致的程度。特色之一,就是把大面積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小塊,
針對分割審批土地這個關鍵問題,《決定》作了嚴格規定: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常嘉興進一步說,就是不允許土地項目分拆后單個審批。《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省級的審批權一次只能批耕地35公頃,其他土地70公頃。“但是,一些省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為了繞開法規政策,就采用單個批次的辦法。” 剛剛過去的12月15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在所作的匯報中披露,自1999年到2004年11月底,全國征地拖欠農民補償費175.46億元,占拖欠總額的91.4%。今年全國共立案查處土地違法違紀案件70646件,涉及土地面積3.5萬公頃。所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在同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透露,2005年我國將首次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收緊“地根”。 關于直接懲罰責任人政策,常嘉興說,可以追究到1999年1月1日實施《土地管理法》。凡是在這五年間的違法批地,越權批地,查出一個將處理一個。 常嘉興說,難就難在對地方政府違法圈地這一塊上。政府本身是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如果政府違法就很難處理。各地都有土地督察部門,但要他們督察地方政府就很難。從法律上講,政府也是土地執法對象,因為政府有時也可能成為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一些地方政府既批地又用地,這是一個體制的問題。前些年作了一些規定,像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過關于對土地違法追究的司法解釋,涉及政府的有兩條:一是政府非法批地罪;二是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應當說,對政府的行政處罰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因為政府只負非法批地的責任,從法律上講,就是批地文件無效,大不了將文件撤了就是了。但你不能對政府部門罰款。如果罰,實際上是從政府的這個口袋換到另一個口袋。所以,現在完全改變了原先的做法,直接懲罰責任人。這是體制的一大進步。” 常嘉興還告訴記者,2004年違法占地的詳細情況,現在還沒統計出來,明年年中才能出來。因為治理整頓已經兩年了,今年更大有好轉,預期可能比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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