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通報68家不合格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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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4:37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葉靜 發自北京 昨日(27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通報了68家不合格環評單位的處理情況。據說,其中29家主要是人員和技術還需要補足,只是暫緩發證,另有39家已作了處理(如圖)。這已是這個月內國家環保總局針對環評工作點起的第三把火了。
來自國家環保總局對全國198家甲級和728家乙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考核結果顯示,合格單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單位共68家,占7.3%。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司長祝興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和此前相比,這次不合格單位比例有所上升。 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一位應姓官員告訴記者,一切建設項目上馬前都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而審批依據通常是環評單位的評價報告。所以加強對環評行業的整頓顯得非常重要。 潘岳指出,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技術水平低、質量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單位,國家環保總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罰,酌情給予中止環評資格證書3至12個月、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理。 此外,國家環保總局還將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在目前每兩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礎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 國家環保總局從嚴處罰的十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 1、污染源、環境現狀數據未經核實,錯誤使用的; 2、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的; 3、環境影響預測評價不正確、不客觀的; 4、重點專題達不到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或無法支持評價結論的; 5、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隨意提出更改有關法定規劃、功能區劃建議的; 6、評價內容不足以支持評價結論或有明顯矛盾的; 7、未能把握關鍵工程技術問題,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不利的; 8、對項目選址合理性等關鍵問題論述不充分或對選址、選線不可行的項目未從環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進行局部比選的; 9、對改擴建項目原有污染情況分析不清,"以新帶老"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10、環評結論不明確的。 39家被處理的不合格環評單位 暫停業務并限期整改11家 1山西 臨汾市環境保護應用技術研究所 2貴州 貴州工業大學 3遼寧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 4江西 江西核工業環境保護中心 5江蘇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環境保護研究所 6四川 鐵道第二勘測設計院 7浙江 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8浙江 浙江冶金環境保護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9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10湖南 中國航空動力機械研究所11山西太原理工大學 吊銷證書8家 1.山西軍工環保應用技術研究所 2.遼寧沈陽機電研究設計院 3.黑龍江省科學院北方輻射技術開發服務公司 4.浙江杭州博華環境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5.湖北恩施藍坤環保有限公司 6.湖南南華大學設計研究院 7.海南瑞島環境顧問有限公司 降低評價范圍4家 1內蒙 內蒙古大學 2湖北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 3湖北 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 4海南 海南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院 通報批評16家 1遼寧 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2北京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 3北京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4遼寧 錦西化工研究院 5黑龍江 黑龍江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6上海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 7上海 同濟大學 8江蘇 宿遷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9福建 福建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10福建 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11廣東 中山大學 12廣東 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13廣東 韶關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 14云南 昆明天杲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15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研究所 16青海 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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