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基本農田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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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4日 21:3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 新華社24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符合法定條件,確需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對以繳納耕地開墾費方式補充耕地的,繳納標準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樹和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活動,禁止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或者“設施農業”等任何名義,占用基本農田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決定》指出,基本農田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巨r田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巨r田保護圖件備案工作,應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后三個月內完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