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對耕地保有量負責 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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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4日 21:3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 新華社24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要建立起完善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這一文件中明確了土地管理的權利和責任。《決定》指出,調控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文件規定,在確保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的用地安排,依照法定權限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進行審批,按規定用途決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地方分成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并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