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虛假內外貿合同 香港老板詐四千萬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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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02:13 信息時報 | |||||||||
時報深圳訊 (廣州日報記者 李少華) 香港一公司老總張某因簽訂虛假內外貿合同,再利用合同向銀行申請信用證,并偽造信用證附隨單據后貼現,套得銀行現金4600余萬港幣后拒不歸還,昨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3月和1997年7月,張某以蔡某的名字在香港分別注冊成立了
1997年10月至同年11月間,張某分別用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義,簽定了內貿合同12份,同時就上述內貿合同中購銷的工業原料品種與其本人在香港的金泰公司和拓展公司簽訂了相應的外貿合同。憑此缺乏真實交易基礎的內、外貿合同,張某以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深圳紅嶺支行申請了12筆不可撤銷跟單遠期信用證,信用證受益人分別為其在香港的兩家公司。在預存30%保證金后,12筆信用證被陸續開出,銀行支付信用證墊款港幣4600余萬元。 之后張某于1997年10月24日至11月21日期間通過另一銀行貼現其中六筆信用證項下的資金港幣共計2781余萬元,扣除有關手續費用后將共計港幣2706萬余元轉賬至香港金泰公司及拓展公司,至今拒不歸還。另六筆信用證項下資金則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缺乏真實交易基礎的內、外貿合同騙取信用證,并套取信用證項下的資金,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信用證詐騙罪,遂依法作如上判決,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贓款、贓物,返還給受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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