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反傾銷案 國內團體要求美商務部修正錯誤裁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13:19 經濟參考報 | |||||||||
引起廣泛關注的美國進口蝦反傾銷案(本報曾于12月2日對其終裁結果做詳細報道),最近又有新進展。 近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會長曹緒岷和全國蝦產業聯盟理事長袁繼剛代表國內蝦生產、出口企業,聯名致信美國商務部部長,對該案“嚴重不公正”的裁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和憤慨”,并要求美國商務部修正錯誤的裁決。
公開信說,“為了保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保留對美國商務部不公正、不合法的裁決訴諸法律的權力”。 公開信指出,美國商務部人為制造出嚴重背離實際的奇高的替代國價格,對中國暖水蝦構成了不合法的貿易壁壘。美國商務部在確定替代國價格的做法上,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的“公正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同期性”的規定;也違反了美國反傾銷法和美國商務部的慣例,即選取替代國價格應符合“準確性”、“代表性”和“同期性”。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中方企業先后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三套替代國價格,均是分規格的帶頭印度原料蝦實際采購價格,符合中國企業采購蝦原料的實際情況,并且三套不同來源的價格水平相差無幾,每公斤在2.15美元至3.18美元。但美國商務部拒絕了中方提供的數據,執意選取了高達每公斤5.97美元的替代國價格,比印度原料蝦的真實價格高出數倍。 公開信指出,美國商務部選擇的印度某公司財務報表上的原料價格數據,是該公司2002年度采購的全部水產原料,不分規格大小簡單算出平均成本,這些原料中不僅包括了20%以上加工過的去頭蝦,還包括了其它海產品(如龍蝦)。這個價格包括二次加工成本和其它海產品成本以及稅款,大大高于全部帶頭帶殼未加工蝦的價格成本。 中方提供的價格的代表性遠遠高于美方確定的價格。中方提供的替代價格,要么代表了印度蝦產業55%的產量,要么是全印度原料蝦價格。而美國商務部選用的價格只是印度一家公司的價格。 美國商務部堅持的“替代國價格”,甚至不在反傾銷調查期內。此案調查期為2003年4月至9月。中方提供的價格均在調查期內,而美國商務部選取的價格是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不在調查期的任何時間段。 公開信指出,美國商務部拒絕了18家中國應訴企業獲得加權平均稅率的資格。理由是這些公司雖然提供了合同資料,但沒有提供有關價格談判過程的書面記錄文件(包括電話談話記錄),不能證明他們有權可以不經政府批準而獨立談判并制定出口價格和簽署合同,從而不能證明他們在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美國商務部的這種要求和結論荒謬之極”,“沒有法律依據”。 公開信說,眾所周知,銷售合同是買賣雙方最終確立各自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是執行雙方權利義務的最后依據。不論是國際商法或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國內法,包括美國,都沒有規定買賣雙方在商品交易談判過程中必須對談判過程有書面記錄,甚至對來往電話都要有書面記錄,并且保留這些記錄。各國家各企業的交易習慣及做法有所不同,請了解一下是否所有美國商人對交易談判過程都有書面記錄?如果有的企業沒有這樣做,是否可以認定他們無權談判和制定價格,從而是受到美國政府控制的?美國商務部一定要應訴企業提供談判過程的書面記錄否則就認為他們在理論上和實際上受政府控制,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說不通的。 公開信還指出,美國商務部在計算傾銷稅率時堅持使用了“歸零”原則(zeroing),將傾銷幅度為負的一律按“零”計算,人為提高了傾銷幅度的計算結果,而這個原則早已被世貿組織裁決為“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