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最高檢出臺保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5:34 每日經濟新聞 | |||||||||
假冒專利違法獲利過10萬:最高可判3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公布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規定,假冒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同樣的規定還適用于以下3種情形: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司法解釋明確,實施下列4種行為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假冒注冊商標數額超25萬:最高判7年 假冒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最高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明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根據這個司法解釋,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4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4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實施7種侵權:按3倍定罪 司法解釋規定,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7種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將按照司法解釋規定相應個人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3倍定罪量刑。 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按照個人犯罪處理,不存在放縱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