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鹿特丹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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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4:1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實習記者 李賽男 發自北京 據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將于12月25日到29日召開,此次會議的議題之一是,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以下簡稱《鹿特丹公約》)的議案。
已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的《鹿特丹公約》,截至2004年11月,已有77個締約方。公約旨在對某些特定危險工業化學品和農藥實施出口限制。其核心是要求各締約方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進出口實行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即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目的而被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其國際貿易不得在未經進口國指定的國家主管當局同意或在違反其決定的情況下進行。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蔣豪介紹,中國政府代表團參加了該公約的談判,并于1999年8月24日簽署了該公約。而該公約要經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才能生效,所以我國仍是非締約方。 為推動該公約在我國的批準和實施,本月13日至1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農業部會同《鹿特丹公約》秘書處在海南組織召開了“中國批準和實施《鹿特丹公約》部門協調研討會”。據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蔣豪介紹,在此次會議上,主要探討了在實施公約方面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問題,目前各部門基本達成了一致行動計劃。 公約實施的主要困難在于我國目前在履約條件上的不足。不過,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蔡微副主任說,“國務院已經做好了公約實施的各部門協調工作。” 蔡微說,“但從長遠來看,可以加快調整品種結構的步伐、促進農藥品種的更新換代、保護我國人民健康和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