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汕頭商業貿易中心總經理湯小明一審被判死刑 其貪污的最大一筆款項達上百萬美元
時報汕頭訊(記者 林明聲 林鴻 通訊員 王開穎 鄭健楊) 曾經在汕頭風光一時的原汕頭商業貿易中心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汕頭經濟特區新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汕頭世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香港華都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湯小明,前天被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44歲的湯小明因犯強奸罪于2000年12月28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2年12月28日刑滿,因涉嫌犯貪污罪,今年7月6日被提起公訴。
經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期間,被告人湯小明利用其擔任汕頭商業貿易中心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汕頭經濟特區新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采用虛報工程費用、虛增工程造價和進口物資價格的手段,侵吞公款12筆,折合人民幣共計11301276.12元。
湯小明貪污的最大一筆款項是通過虛增進口自動扶梯貨款,貪污公款100.461萬美元。1991年10月,湯小明使用其香港身份證名稱“江曉林”在香港與江某合資成立香港華都國際有限公司,1994年江某退股,該公司由被告人湯小明個人控制。1995年4月26日,汕頭商貿中心和香港華都公司以假合作方式在汕頭成立中外合作企業——汕頭世紀發展有限公司,由湯小明擔任汕頭世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關系人(后為其妻)艾某擔任副董事長。1996年年中,湯小明以世紀公司開發“世紀廣場”房地產項目名義,向汕頭海關申請獲得自用進口24部自動扶梯的免稅批文。同年7月,湯小明與艾某赴上海與奧地利維也納迅達電梯自動扶梯股份公司代表簽訂了總價款為210萬美元的24部奧地利產“迅達”牌自動扶梯的訂購合同。后湯小明以預付貨款名義,于同年8月2日將商貿中心以世紀公司名義在中行汕頭分行開設的外匯賬戶上的美元311萬元,匯入華都公司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賬戶,并于同年12月將其中210萬美元以華都公司名義通過信用證方式付還奧地利迅達公司的電梯貨款。
為隱瞞上述24部電梯的實際價格,達到掩蓋犯罪事實的目的,湯小明還指使商貿中心員工胡某使用其辦公室的電腦,偽造了世紀公司向華都公司定購24部自動扶梯的虛假訂購合同和虛假商業發票,將電梯貨款虛增為美元310.461萬元,并持上述偽造的訂購合同、商業發票在汕頭世紀公司辦理報銷手續。湯小明從中貪污自動扶梯貨款差價共計美元100.461萬美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湯小明表示不服,準備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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