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訊 日前,深圳市中級法院對一起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分局局長何文登以玩忽職守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國家稅務局福田征收分局核稅四科科長曾楚強也因玩忽職守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兩人的行為導致國家損失近126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6月13日,剛成立的深圳市龍昶實業有限公司到市國家稅務局
福田征收分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事宜。時任福田征收分局核稅四科科長的曾楚強,在明知該科沒有按照有關規定派人到龍昶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必要的實地查核的情況下,就在初審意見欄里大筆一揮簽署“擬同意”的意見,并報局長審批;而時任該局局長的被告人何文登在明知審批材料中缺乏必要的實地調查報告的情況下也未提出任何異議,也在“分局領導審批意見”欄里簽揮就“同意”。致使該公司取得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資格。隨后,該公司在1997年6月至1998年1月間,接受偽造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共83份,同時使用該批假發票向福田國稅分局抵扣增值稅稅額共計12595742.1元人民幣。
1999年國慶節期間,何文登與福田國稅分局發票科副科長邱偉南、商人洪鐘標到惠東市游玩。洪鐘標為了日后便于到福田征收分局辦理抵扣稅款事宜,在何文登所住酒店房間門口送給何文登10000元人民幣,何文登予以收受。(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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