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護是打假工作最大障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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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0日 11:37 中國經濟時報 | |||||||||
當前市場上假冒產品總量超過1370億元,查獲率平均僅為8.1% 記者單羽青12月19日北京報道 記者今天從在此間舉行的“首屆中國打假扶優論壇”上獲悉,從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僅國家質檢總局就查獲假冒偽劣產品貨值111億元,保守估計,當前市場上假冒產品總量遠遠高于1370億元。企業估計假冒產品的查獲率平均為8.1%。與會多數企業將假冒偽劣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歸咎于地方保護主義。
自1992年國務院第一次部署打假至今已13年,盡管打假扶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假冒侵權仍長期困擾著百姓的生活,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5855億元,相當于我國年財政收入的37%,其中假冒偽劣產品年標值高達2000億元。 與會的企業界代表反映,企業在打假中面臨很多困難,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反映了政府工作中的問題。假冒產品的生產地大多遠離被侵權產品的生產地。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對假冒當地知名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產品的監督和懲治力度較大。由于跨地區行政執法和司法程序復雜,難以采取及時、有效的打擊措施,尤其是部分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跨省區的打假行動,致使異地制假售假更加活躍。 與會者指出,在打假過程中,我國地域之間、部門之間有時信息不暢,案件移送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聯營企業監管不力。聯營企業造假的特點是以聯營一方的廠名廠址掩蓋造假制劣的真實廠名廠址,即一方造假制劣,但產品包裝上標識聯營另一方或雙方的企業名稱。二是對空殼企業缺乏有效監管。空殼企業在注冊地既沒有廠房,也沒有生產設備,采取注冊地與生產地分離,異地造假,逃避監管。三是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移送案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約束機制。而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性規定,制約了從源頭抓質量和從源頭打假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資、增加稅收、創造寬松發展環境為由,不允許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有的地方規定一年對一個企業只能檢查兩次;有的地方規定發現問題不許罰款。這些政策客觀上保護了生產劣質產品企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區域戰略研究所研究員馮杰發言時表示,現階段各地區的地方保護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相對而言,北京、上海和河南在調查中反映突出。地方保護形成市場分割,阻礙資源自由流動,雖能暫時保護某些地方的利益,但是長期看對行業和地區發展有害,保護的成本很高。中國加入WTO以后,逐步消除地方保護,促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產品的自由流動,加快全國市場一體化程度,適應國際競爭的大環境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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