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設MBO五條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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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10:21 文匯報 | |||||||||
本報訊 據新華社消息,對于前一階段社會上討論比較熱烈的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MBO)問題,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15日再次明確表態:“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探索。”他同時為管理層收購設立了五條“禁令”。李毅中是在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說這番話的。 李毅中說,去年年底,國資委下發了兩個文件,一是《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
五條“禁令” ●要做好經營者離任審計,對企業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購買股權; ●改制方案要由產權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制定,經營者不得參與轉讓決策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買自賣國有產權; ●必須進場交易,出讓價通過進場競價確定,經營者購買股權與其他受讓者必須同股同價; ●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產權或實物資產進行抵押; ●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價款中事先抵扣。此外,經營者持股比例應慎重考慮,比例不宜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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