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李毅中:大型國企不能搞管理層收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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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07:36 北京晨報 | |||||||||
大型國企不能搞管理層收購 晨報訊(實習記者 張黎明)對大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管理層收購(MBO)問題,國資委昨天給出了一個更為明確的反對態度——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
此時,以“郎顧公案”為發端的國企改革大討論仍在繼續,爭論的焦點之一正是國企改制中的管理層持股問題,香港中文大學客座教授郎咸平認為,在管理層收購中出現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 在昨天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態度堅決地為國有企業的MBO設立了五條“禁區”,并明確指出,“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 這是一次口徑上的微妙變化。9月30日,國資委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第一次回應“郎顧之爭”,當時的提法是“大型企業不宜搞管理層收購”。兩個月后,“不宜”變成了更干脆的“不能”。 昨天,對可以“探索”MBO的中小國企,李毅中也明確表示“經營者持股比例不宜過高”。 另外,國資委為MBO設立的“禁區”,解決的是引起國資流失的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企業管理層故意壓低企業業績從而低估企業價值。國資委就此規定:“要做好經營者離任審計,對企業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購買股權”。 第二個問題是企業收購變成管理層“自賣自買”。國資委強調:“改制方案要由產權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制定,經營者不得參與轉讓決策等重大事項;改制必須進場交易,出讓價通過進場競價確定,經營者購買股權與其他受讓者必須同股同價”。 第三個問題是企業收購資金來源。國資委作出嚴格要求,規定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產權或實物資產進行抵押;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價款中事先抵扣。 李毅中同時對央企負責人的激勵機制作出說明。他表示,2003年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平均薪酬與全部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相比為13.6倍,這種差距不能再擴大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收入不能簡單與國際大公司、非國有企業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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