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標會事件進入司法程序 閩東四會頭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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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20:06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福州12月14日電(方萍 記者陳強)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福建省福安市民間“標會”倒會事件的處理(本報曾作報道)已進入司法程序。今天上午,一名“會頭”被當地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另有3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標會”是一種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方式,“標會”的發起人叫“會頭”,普通會員叫“會腳”。會頭把會腳召集到一起,約定本標會的本金規模,分別有百元會、千元
今年五六月間,福安市民間標會發生雪崩,很多“會頭”和中標的“會腳”趁亂卷走巨款,讓成千上萬的會員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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