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不良資產占5.4% 李毅中指出四大隱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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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18:4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齊中熙)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李毅中透露說,根據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調查結果,中央企業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5.4%。他同時指出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面臨的四大“隱患”。 李毅中是在此間舉行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說這番話的。
他介紹說,去年年底以來,中央企業開展了清產核資工作。據統計,181戶企業申報處理各類資產損失共3177.8億元,占資產總額的4.2%,占凈資產的9.9%。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損失1500.3億元,按《企業會計制度》清查出的預計損失1677.5億元。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千億元資產損失,中央企業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5.4%。 他分析說,企業資產發生損失,有市場環境變化、競爭加劇、結構調整及技術進步等外部原因和歷史遺留問題,但更大程度上還是由于企業內控機制缺失、監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這四大“隱患”包括: 一是管理不嚴、財經紀律松弛。采購、生產、銷售、財務、市場預測等各環節之間缺乏統籌協調配合,造成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損失嚴重。二是投資失誤。投資缺乏市場調研和科學論證,盲目投資,造成大量無效投資,形成不良資產或巨額損失。三是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該進成本不進、該攤費用不攤、該提折舊不提,人為調節利潤,造成大量潛虧掛賬。四是內部監督不力。監督制度執行不嚴格,內審不健全,缺乏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他同時指出,風險管理工作薄弱,缺乏風險防范機制,也是資產發生損失的重要原因。有的貪多求大,對高負債率、低現金流的財務風險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資回報分析;有的對從事證券、期貨、股票、外匯等業務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外亂擔保;還有的對收購企業的成本和風險估計不足,并購資產的同時引入了風險,對潛伏問題缺乏了解,甚至引發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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