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相差13.6倍 差距逐漸拉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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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07:51 北京青年報 | |||||||||
央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相差13.6倍 國資委要求,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的分配措施應暫緩執行 北京青年報: 齊中熙 劉羊旸
針對近兩年來中央企業負責人實際平均薪酬與職工差距逐漸拉大的現象,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要合理把握企業負責人實際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防止差距過大。 -負責人薪酬要透明 他說,企業負責人薪酬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主動接受職工的監督。 李榮融在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說,處理好收入分配問題,事關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發揮,也是實現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中央企業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表率和帶動作用,能否處理好收入分配關系,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影響。2002年,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平均薪酬是全部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2003年達到13.6倍。 -李榮融提出三點要求 李榮融說,中央企業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種關系。他提出三點要求: 合理把握企業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工資水平的比例關系。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既要調動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又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考慮企業的人工成本和長遠發展。要堅持工效掛鉤和“兩個低于”的原則,企業工資總量的增長要低于效益的增長,職工年均收入的增長要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嚴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長,凡是超出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的分配措施,應暫緩執行或出臺。 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在考慮中央企業收入分配時,要兼顧同一地區、同一行業的實際情況。要關心困難職工的生活,把困難職工放在心上,做好扶貧濟困,把工作做細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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