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12月15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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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9:4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人民銀行14日稱,人民銀行近日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這一規則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這一規則以企業債券的交易流通審核為基本規范對象,對所有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應符合的條件、申請審核程序、信息披露等內容作了統一規范。規則全文共23條。人民銀行稱,這一政策的制定是為了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動銀行間債券市
按照規則要求,債券發行人申請其發行的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應逐期報人民銀行審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交易流通有關事宜按《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債券發行人申請其發行的債券交易流通,應符合下列條件:債券依法公開發行;債權債務關系確立并登記完畢;具有較完善的治理結構和機制,申請前兩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單個投資人持有量不超過該期債券發行量的30%等以及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民銀行稱,規則實施后,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的審核程序將更加透明、規范。這為債券尤其是企業債券大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這對拓寬企業債券投資主體,擴大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具有重要意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