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26年改革脈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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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9:21 時代人物周報 | |||||||||
本報記者 蔣志高 國企改革初期的主要手段是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賦予一定經營自主權,以期提高經營效率。 1978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允許企業
從1984年開始,國有企業陸續實行廠長負責制,其核心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廠長是企業法人的代表,對企業負有全面責任,處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此前,國企長期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集體負責制,后改為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廠長負責制的實施在當時引發了“是否削弱了黨的領導”的討論。 1984年10月,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并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國有企業實行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開,以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決定》指導下,國營企業改革由放權讓利向承包制轉換。 從1987年開始,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遍推行了經營承包制。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 與此同時,還進行了股份制、利稅分流、小企業的包、租、賣等方面的改革試點。 1992年,鄧小平南方視察談話拉開了新一輪改革的序幕。同年,山東諸城出現了被稱為“先出售后改制”(后來稱之為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市委書記陳光被人罵作“陳賣光”。從那時起,產權改革被推向了國企改革的前臺。 1993年底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首次將國有企業改革的策略性方針列為中共中央最高指導性文件之中。該決定指出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為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制度。 1999年9月,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2003年初,MBO(管理層收購)因引發極大爭議而被叫停。當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 2004年,朗咸平所提出目前產權改革存在方向上的錯誤、國有資產被合法剝削的觀點,引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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