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黃珊 通訊員番法宣)番禺區是廣州非法傳銷活動的重災區。非法傳銷組織以當地出租屋作為傳銷窩點,強拉他人加入傳銷,非法拘禁受騙者的案件在番禺區屢見不鮮。昨日,番禺法院公布了一批打擊非法傳銷,嚴懲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
今年5月,鄭某枝、張某等人在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繁華路一帶租下一套普通民宅,在內以“直復營銷”為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鄭、張兩人自命該出租屋的“負責人”、“
家長”,負責屋內傳銷人員的日常安排,并掌管了該屋鑰匙。5月11日下午6時許,被害人小樹被騙到傳銷出租屋內,鄭、張等傳銷人員一個勁兒給他灌輸“做傳銷賺錢又快又多”的思想,動員他加入“直復營銷”。小樹極其反感,堅決拒絕加入他們的行列,并提出要離開,遭鄭某枝、張某橫加阻攔,并將他禁錮在出租屋內。
至次日凌晨3時許,小樹趁屋內傳銷人員熟睡之機,悄悄找到一些毛巾,并將毛巾一條條打成結接成一條“粗繩”,通過出租屋的窗臺,拽著“毛巾繩”爬出了傳銷魔窟。怎奈“毛巾繩”受力過大突然斷了,小樹從5樓重重摔到3樓平臺,造成全身多處骨折(法醫鑒定為輕傷,九級傷殘)。案發后,鄭某枝、張某兩人因非法拘禁罪均獲刑1年半。
今年5月,同樣在番禺區市橋某出租屋做傳銷的吳某霞、陳某凡、林某欽3人為強迫被害人小陳加入傳銷,將其禁閉。小陳為逃出生天,從洗手間窗戶爬出,墜樓摔成重傷。日前,3名非法拘禁他人的傳銷人員分別被判處4~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6月,小胡誤入番禺區大石鎮“網絡銷售”傳銷窩點,為逃離傳銷組織的監禁,他趁夜從傳銷出租屋的陽臺防盜網爬下,被保安人員發現并解救。日前,拘禁小胡的蘇某和吳某杏分別獲刑1年和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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