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罰沒收入也一樣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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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2日 14:47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夏令通訊員曾德明)目前,我省對假冒偽劣商品舉報獎勵機制不足以調動舉報人的積極性。對此,省工商局建議建立舉報基本獎勵(金)制度。 日前,省政協委員建議對假冒偽劣商品設立舉報獎賞制度,以補監管部門人手不足之效。省工商局表示,根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舉報人,行政執法部門可給予五萬元以下或者實際收繳罰沒款百分之十以下的獎勵。
省工商局建議有關部門修改現有的舉報獎勵制度,在現有的獎勵機制下,建立舉報基本獎勵(金)制度,并明確獎勵資金由財政予以保障,以消除現行做法中單純將舉報獎勵與罰沒收入掛鉤,不能保證舉報人的必要利益,不足以鼓勵舉報人積極性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