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制度需完善 世遺漲價聽證會代表個人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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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2日 11:56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近日,參加北京“世遺”景點門票漲價聽證會的部分代表對媒體坦承,聽證前并未做充分調研,其觀點只能代表個人。這正從一個方面暴露出現有聽證體制的問題。 作為一種民意表達方式,聽證會一方面是相對處于“弱勢”的分散的公眾訴求自身利益、與其他利益者展開公平博弈的形式,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決策者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動機和努力,也是彰顯法治社會“程序正義”的重要保障。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
首先,目前聽證會的主辦方多是當地物價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在這種情況下,主辦方會不會和申請聽證方因為利益的相關,達成某種默契,成為無法回避的問題。 其次,目前代表的遴選大多采取主辦方選擇、自愿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這樣的遴選方式,很難保證聽證會代表構成的廣泛性、針對性和科學性,甚至會出現主辦方只選擇有利于“己方”觀點的代表的情況。 再者,在聽證內容上,何時發放聽證會背景材料、代表發言時間的限制則成為聽證會的又一軟肋。一些聽證會拖到會前幾天才發放相關材料,使聽證會代表無法就聽證內容展開充分的調研。 更關鍵的,是聽證會的觀點如何被吸收進最后的決策中,以及聽證會在決策過程中居于怎樣的地位。如果聽證會只被當作一次擺設和一種形式,最后的決策并不真正考慮聽證會上的觀點,那么,這將和上面所提到的“程序”問題一起,令聽證會的“程序正義”受到廣泛質疑。 因此,我們有必要針對現有問題,盡快完善聽證會的制度建設———如聽證會由申請聽證者的上級機構或中立機構舉辦,申請聽證者的相關預算提請審計機構加以審計等,使聽證會的各項“程序”都有明確的規范,并逐漸公開化、透明化,接受更廣泛的社會公眾的監督。同時,必須明確規定聽證會形成的多數觀點如何進入最后的決策過程,確保聽證會不會淪為“花瓶”。 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