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三年中國學到了什么 最大的好處是法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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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2日 09:11 南方日報 | ||||||||
社論 三年前的這個時候,面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事實,有的人歡呼雀躍,有的人是憂心忡忡。驀然回首,在過去的入世三年過渡期內,中國政府以相當平靜的心態穩健地與WTO接軌,并明智地走上了法治政府的正道。這可能是WTO帶給中國最大的好處。
WTO大體上就是一套推進自由貿易和自由市場的規則體系而已。加入WTO,給中國帶來的是一場規則變革風暴。這些規則旨在為貨物、服務、人員、資本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創造條件,因此,它們更多的是限制政府管制經濟、社會活動的范圍,規范其管制的方式。 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必須將這樣一套外生的規則體系嫁接到中國的法律、政策體系中。有統計說,過去3年間,政府對2500余項涉外的經濟、社會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地方政府也清理了19萬多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國務院先后分3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各地政府取消了數以千計的行政審批項目。《行政許可法》更為設置行政許可設定了嚴格的審查程序。政府的辦事程序更為透明了,內部文件也終于能為管制對象事前知曉。 這樣的變革,當然不完全是為了滿足WTO的要求而被動應付,但WTO對于政府管制所提出的剛性要求,確實有力地推動政府謀求變革規則。 如果總結中國改革的經驗,那么,其中有一條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通過開放促進改革。對外開放、加入WTO,為政府進行改革提供了一種外生的推動力量。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不斷地改善自身形象,尤其是改變自己的管理模式。地方之間的制度競爭,則使優良的制度向四周擴散。 一旦規則體系向著有利于自由貿易和自由市場的方向變革,則它們不僅會惠及外商外資,也會產生廣泛的“溢出效應”。WTO所要求的規則變革范圍是廣泛的,不僅涉及到外貿、外商領域,也涉及到一般性的經濟、社會領域,在這些領域,WTO規則都會對政府的管制權力構成一種制約力量。而享受到由此而來的自由經營、自由創業、自由交易之好處的,不僅有外商、外資,也有本國的私人企業和個人。 事實上,對外開放也為國內民眾推動改革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生成了改革的一股內生推動力。比如,人們不斷提出:既然可以向外商開放某些領域,為什么不能向私人企業開放?正是一個接一個類似的逼問,促使政府不斷收縮對整個經濟和社會的管制范圍。 因此,WTO的要求與來自本國民眾的推動,促使政府不斷收縮管制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范圍,改進管制的方式。今年高層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就是對近年來政府改進管制方式的種種努力的一個集中概括。中國加入WTO,當然極大地擴大了中國企業的貿易范圍,增加了中國對外商的吸引力,從而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收益;不過,WTO帶給中國的最大收益,也許在于,WTO促使政府將其管制活動逐漸納入法治軌道,而這將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確立一個最根本的制度框架。 法治,是唯一能與自由貿易和市場體制相匹配的經濟管制與社會治理模式。用外國人的評論說,中國巧妙地利用了入世的機遇,在入世的過渡期內下定了走上法治之路的決心。這可能是中國之福。沒有法治,就沒有真正的自由貿易和市場體制;沒有法治作為基本的制度框架,所謂的自由貿易和自由市場,難免會變成吳敬璉先生所說的“壞的市場”,不公平的市場。 不過,我們現在還只是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還需要付出更大努力,需要更為有效地約束、規范政府的管制權力。不巧的是,加入WTO的前三年過渡期已經結束,來自WTO規則體系的壓力可能會逐漸減少,也即,建設法治政府的外生推動力量可能有所縮減。我們能否實現目標,得看內生的推動力量能否接續上來,甚至提供更為充沛的推動力。或者換一個角度,得看政府能否洞察現有體制的問題之所在,主動地進行規則的變革;同時也得看政府能否對來自本國民眾和企業的變革要求,作出良性回應,從而形成一個官民互動的維新格局。 就建設法治秩序而言,WTO推了我們一把,并向我們提供了一些現成的規則,但最終,法治是要靠自己的民眾與政府共同的努力才可穩固地確立起來。我們之所以追求法治,乃是為了保障民眾的權利,為了約束、規范政府的權力,從而使政府擁有更大的權威和效率。唯有如此,中國才可擁有一個穩定的經濟增長前景,也可更順暢地融入全球經濟分工體系中。 本文為與新京報同發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