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行業專題--電力 > 正文
 

國電高嚴案又下一城 河南電力兩副總相繼落馬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1日 10:45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姚峰

  上海報道

  2004年的11月26日,鄭州下了今年入冬來的第一場雪。

  這一天,副廳級干部、原河南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李俊杰正在鄭州市看守所中,等待即將要到來的判決。而之前與他隔壁辦公室的同為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的黃永皓,也在百里之外的河南省安陽市,接受安陽市檢察院反貪局的調查。

  安陽市檢察院的一位人士說:“黃永皓案很快就會到起訴階段。” 而之前的11月16日,李俊杰因涉嫌受賄、貪污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已經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高嚴案牽連顯山露水

  “庭審李俊杰時,并沒有公開,我本來已經混進去準備旁聽的,但開庭之前,工作人員挨個檢查身份,我又被趕了出來。”河南《大河報》的一位記者說。

  這樣“保密”的審判讓他很納悶,因為按照慣例,“這種案子,像我們當地的報紙是可以參與旁聽的”。

  雖然黃永皓一案因為正處在偵查環節,外界沒有報道,但有關李俊杰的案情,其實早在受審之前,媒體已經廣為報道,新華社河南分社的報道稱:

  “鄭州市檢察院是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俊杰提起公訴。經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67萬元、美元1萬元和一臺價值5.8萬元的等離子電視機,并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款10萬元占為己有,除此之外,另有人民幣108萬元、美元6.7萬元和港幣4.4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而有關李俊杰“出事”的版本,比較一致的表述是:“經群眾舉報,今年5月9日,省檢察院批準對李俊杰依法初查。6月25日,李俊杰被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然而,事實上李俊杰出事絕非這么簡單。一位當日參加李俊杰案庭審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李俊杰和黃永皓被調查,都和高嚴案有關。”

  事后再看李俊杰與黃永皓被查的前前后后,耐人尋味。

  在2004年3月,在華中電網下轄的河南、湖北等省公司,已經由紀檢部門進行了例行情況通報,與會者尚有省級紀委人員,傳達級別直至地市級電業局。

  上述兩輪通報僅指出“原國電總經理高嚴腐敗案已經初步查明”,但對其涉案細節沒有公開。

  電力系統紀檢部門進行的內部通報中,對高嚴腐敗案的定性是,“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

  而隨后的5月9日,李俊杰被河南省檢察院調查。后來,黃永皓也被查。

  就在6月25日李俊杰被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前兩天,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了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審計報告稱,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的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而明眼人一看就知,報告中的原國電領導即為高嚴。

  之后的2004年8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一審判處原上海國電投資公司總經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財經》雜志的報道稱:高新元其父就是高嚴。

  在短短半年時間之內,與高嚴有關的多起案件相繼公布。一切表明:在主角失蹤兩年之后,高嚴案開始顯山露水。

  高嚴關系和一個“混混”的中介

  李、黃兩名副廳級電力官員的相繼落馬,再次將人們的目光聚焦到原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身上。

  算到今年,高嚴已62歲了。之前他先后擔任吉林省省長、中共云南省委書記;1997年8月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兼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1998年4月任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2年9月,高嚴在其任上“神秘失蹤”。一個月后,有關高嚴失蹤的傳聞開始見諸報端。有媒體報道稱高嚴已經逃至澳大利亞,但澳大利亞官方沒有證實高嚴是否入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也拒絕就高嚴出逃澳大利亞的傳聞發表評論。

  而此后兩年多的時間里,有關高嚴的話題似乎戛然而止。而實際情況是,距高嚴“神秘失蹤”已兩年有余,對高嚴案的調查仍在不斷深入中。

  前述人士向記者表示:“中紀委一直沒有停過對高嚴案的調查,在高嚴案逐漸深入的過程中,順藤摸瓜,查到李、黃二人的問題,隨后中紀委通知河南省檢察院,接著李俊杰被調查,后來,黃永皓也被檢察機關帶走。”

  而李、黃二人的落馬,都與同一個人有直接關系,“這個人是李、黃與高嚴之間的中間人,你根本想不到,這個人只是鄭州市下轄縣級市滎陽市當地的一個無業游民,我們當地管這個人叫‘混混’”。

  這位人士透露,滎陽這個“無業游民”是原國電公司一位處長的親戚,而這位處長又和高嚴及高嚴之妻關系較好,所以后來這個“混混”就通過這個處長認識了高嚴的妻子。中紀委在查高嚴案的時候,就牽扯出了這位處長,而這位處長又供出了這位“混混”,“混混”進去后,就全部招了。

  李俊杰、黃永皓和這位“混混”是在一次飯桌上,經國電公司的這位處長介紹認識的,“底下的人都想得到認識高嚴的機會,以此獲得向上爬的資本,這種心態很好理解。”而李、黃二人見這位處長和“混混”與高嚴及其家人關系非同一般,“自然極力想巴結”。

  而“混混”就利用李、黃的這種心態,開始當起中間人,通過給建筑商介紹生意牟利,而李俊杰、黃永皓也通過這其中接受賄賂。

  2002年初至2003年5月?李俊杰通過“混混”認識了福建泉州個體商人楊某某?隨后,李俊杰利用職務便利?在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外掛石材供貨的招標過程中?通過給下屬打招呼?幫助楊某某以福建晉江東威建材有限公司的名義中標?后又幫助楊某某得到了石材安裝工程?從中先后收受楊某某“感謝費”人民幣30萬元。

  其實,在滎陽市檢察院2004年4月下旬把這位“混混”帶走以后,李俊杰就預知大事不好——“開始退錢了”。首先就把接受楊某某的30萬給退了,隨后又陸續將以前受賄的錢物退還,到檢察院對他采取措施的前三天為止,累計退了220萬。然而此時的李俊杰將能退的都退了之后,“還沒松上一口氣,檢察機關就對其采取措施了”。

  而至于黃永皓,也通過與李俊杰相似的方式,通過“混混”收受賄賂50萬左右,隨后被查。

  李俊杰的“生意單”

  實際上,在檢察機關將李俊杰帶走時,檢察機關掌握的只有李俊杰收受30萬賄賂的一筆,但誰知,李俊杰進去以后就全部招認了,供出了8筆,累計267萬的受賄事實。這8筆為:

  1998年至2002年,李俊杰應北京某個體商人請托,幫助其不經招投標程序,直接與省送變電公司簽訂了一筆業務,從中收受賄賂20萬元;

  2000年至2004年2月,李俊杰幫助夏某在樁基工程中中標,從夏某處收受賄賂160萬元;

  2002年年初至2002年3月,李俊杰應鄭州某工程公司經理宋某的請托,在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消防工程招標過程中,讓宋某的公司中標,從中受賄20萬元;

  2002年年初至2002年4月,李俊杰對上海某公司予以關照,使其在評標分數位列最末的情況下得以中標,從中收受賄賂10萬元;

  2003年,李俊杰應福建個體商人楊某請托,幫助楊某在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外掛石材供貨的招標中中標,收受楊的賄賂30萬元;

  2003年3~5月,李俊杰應李某請托,幫助李某承攬濮陽、鶴壁的4項電纜防火工程,先后3次收受李某賄賂12萬元和一臺價值5.8萬元的等離子電視機;

  2003年下半年,李俊杰在省電力公司鳳凰變電站的電氣設備招標過程中,幫助平頂山某公司中標,從中收取賄賂15萬元;

  2003年至2004年,李俊杰應某實業公司經理李某的請托,讓有關領導在一招標過程中對李某予以關照,收受賄賂1萬元。

  在庭審中,還有一筆數額達10萬的貪污款,在定性上爭議比較大。

  公訴書稱,“1998年初至1999年?北京福神貿易中心經理林敏雅將送變電公司下屬電力大件運輸公司支付給福神貿易中心的130800元咨詢服務費退還給送變電公司駐北京辦事處。被告人李俊杰利用職務便利?以將部分款項回公司入賬為名?將其中10萬元帶回家中?占為己有。該行為涉嫌構成貪污罪。”

  但李俊杰的辯護律師劉德法認為,當時的情況是,林敏雅當時是覺得僅提供一個運輸信息就得到十幾萬元不太合適,就退還給了河南省送變電公司的駐京辦事處,而駐京辦事處又將10萬元給了時任送變電公司總經理的李俊杰,但駐京辦事處給的時候也沒說清楚,李俊杰就自己留下了。李俊杰當時拿這筆錢時,認為這是給電力公司40年大慶購買禮品時的回扣,這也是采購禮品中的“潛規則”。所以劉德法認為這筆錢應該是受賄,而不是貪污。

  除受賄和貪污兩項指控外?在對被告人李俊杰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后?尚有共計人民幣1080564.65元、美元67418.4元和港幣44105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李俊杰本人不能說明這些款項來源合法。故檢察院指控其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辯護律師劉德法認為,由于李俊杰主動供認了除30萬元受賄之外的其他8筆受賄事實,而且還協助警方將曾經給他行賄160萬元的江蘇商人夏某誘引到鄭州,并助使紀檢機關將其抓獲,屬于有“重大立功”表現,所以法院在判決時,應該酌情給予考慮。

  劉德法說,李俊杰一案近日鄭州市人民法院就將做出一審判決。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國電新聞 全部高嚴新聞




新浪財經24小時熱門新聞排行

評論】【財經論壇】【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彩 信 專 題
圣誕節
圣誕和弦鈴聲專題
3DMM
養眼到你噴血為止
請輸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專題   更多彩信
<cite id="iig6g"></cite>
  • <source id="iig6g"></source>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