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七位農民狀告國土資源部案昨在京一審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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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0日 06:54 新京報 | |||||||||
一審判決結果將郵寄至沈陽中院,代理律師稱七農民會上訴 本報訊 (記者 李欣悅) 沈陽七位農民因不滿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狀告國土資源部案昨日在京一審敗訴。 七農民的代理律師陸光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們沒有來北京旁聽宣判,但北京市一中
陸光稱,他們已經做好被駁回的心理準備了,并且一定會上訴到北京高院。七位農民都表示會將官司打到底,終審敗訴的話他們將到國務院申請裁決。 據陸律師介紹,2002年1月14日,沈陽市于洪區北陵鄉下坎子村28.4723公頃土地被征為城市建設用地。 村民史洪學等七人認為,補償標準制定過低,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史洪學等七人來到國土資源部申請裁決,得到答復:國土資源部僅為職能部門,不能代表政府(指國務院)作裁決。七農民又要求對相關的國土資源部559號批復申請行政復議,國土資源部復議維持了該批復。七人于今年8月將國土資源部告上法庭,請求撤銷國土資源部作出的559號批復。 國土資源部認為,其“批復”是根據《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沈陽市征用這批土地,得到了國務院的批準后,轉到了國土資源部辦理批復文件。因此,559號批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北京市一中院在判決中認可了國土資源部的意見,認為國土資源部有權行文作出559號批復。而七農民認為國土資源部作出559號批復屬超越法定職權、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的訴訟意見及要求撤銷559號批復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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