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統一經營為名 3年中廣東12億集體資產被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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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6日 15:32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本報訊 (記者劉志華通訊員何鐵贊、沈暉)廣東個別地方隨意擴大集體企業特別是傳統合作制企業的勞動者共有屬性的外延,以統一共有資產經營為名,將集體資產劃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平調侵占集體資產,損害集體企業合法權益。據全省城鎮合作工業組織統計,最近3年,全省各地通過劃轉管理關系,平調、侵占集體資產已經高達12億元。昨日,省政協在有關調研報
告中披露了這一消息。針對上述問題,省有關部門正抓緊制定相應的改革方案。 歸口管理缺位制約企業發展 這份近期才完成的調研報告反映,1995年省級黨政機構改革以來,廣東省一直未能明確二輕、集體商業系統集體企業的主管部門,而原行業主管部門卻相繼退出政府系統,這種歸口管理的缺位,造成有關企業的改革和發展長期無人問津。目前廣東省集體企業體制創新普遍滯后,所有者主體不明晰成為制約企業活力的瓶頸。據統計,全省二輕系統因為出資人缺位,經營者行為缺乏有效約束,近10年來釀成集體資產凈損失達36億元。 調研報告中,尤其提到了屬于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的歷史包袱問題。據悉,這一包袱是供銷合作社在計劃經濟時期,執行國家指令性商品經營和地方政府指令儲備防洪救災物資,導致政策性虧損,得不到及時撥補,長期累計掛賬而造成的。經國務院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清理核算小組審核后,再經過各市復核舉證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供銷社聯合審核,全省供銷系統地方政策性虧損掛賬為17.78億元。 集體企業不能享國企優惠 省政協調研組還發現,雖然廣東省二輕、集體商業企業屬于公有制經濟,但在享受有關政策方面,明顯有別于國有經濟。調研報告中舉例說,在企業改制上,國有企業可以減免土地變現或改變使用性質所需的各種稅費,而集體企業卻寸步難行。此外,國有企業倒閉時可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優先支付職工安置費用,而廣東省二輕系統近年來停業的1200多家企業,清算中優先支付職工安置費用的僅占13%。而正是由于這種“國民待遇”上存在的差異,導致有的地方將集體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甚至有的地方將集體經濟的經營、服務設施無償拆除、平調等。 對于上述問題,調研組提出了當前應該明確廣東省中小企業局為二輕和集體商業企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維護和服務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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