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水:經濟普查資料不作處罰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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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6日 15:05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據新華社電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正進入沖刺階段。《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就此,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說,經濟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 李德水強調,決不是要通過經濟普查來查企業或個體戶有沒有偷稅漏稅、查違法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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