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款不到位緩發施工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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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6日 14:47 光明日報 | |||||||||
據新華社鄭州12月5日電(記者林嵬) 為了有效治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河南省建設廳日前出臺新規定 新開工工程資金必須落實,否則暫緩頒發施工許可證。 規定要求,建設單位申請建筑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提供銀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保。建
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額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額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資金不到位的,暫緩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有拖欠工程款記錄、且拒不制定還款計劃、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建設單位,暫緩批準其新建項目的開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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