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定期徹查國企家底 產權年檢制度成慣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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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4日 11:46 《財經時報》 | |||||||||
國資委將根據國企產權的動態及分布數據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對新的數據匯總分析之后,國資委可能會對MBO、債轉股、產權轉讓及其他相關政策做出調整 本報記者 易強
“你問的兩個問題,一個是管理層收購的規模,一個是債轉股的市值,我想在適當的時候告訴你。因為現在我們登記的上報還沒有報全。所以,現在還不能提供一個數字給你。” 11月30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上,在回答一位海外報刊記者的提問時,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了遺憾。在不少人看來,李的回答是某種托詞。 其實,這是一個誤會。 據《財經時報》了解,自國資委于去年3月組建以來,實際上并沒有完善的國企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的動態及分布并不在國資部門的掌握之中。不過,情況將在明年有所轉變。 根據上月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國企產權的占有、變動、注銷以及分布情況,將由產權登記機構——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逐級定期上報,國資委將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匯總工作。 國資委將根據國企產權的動態及分布數據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 “對新的數據匯總分析之后,國資委可能會對MBO、債轉股、產權轉讓及其他相關政策做出調整”。 每年定期查“家底” 《規則》稱,從明年1月1日起,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出資企業應完成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產權登記情況的年檢工作,并向產權登記機關報送產權登記年度匯總表和年度匯總分析報告。 每年5月31日前,各級產權登記機關應對產權登記情況進行抽查,并匯總產權登記表、做出匯總分析報告并逐級上報。每年6月30日前,國資委應完成全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度匯總檢查工作。 分析人士稱,《規則》其實是對1996年國務院頒布的第192號文的修正及補充。8年前出臺的第192號文,規定了國企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2號文出臺比較倉促,因此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這位分析人士稱,192號文雖然也規定了每年度結束后90日內,國企應當辦理產權年檢登記,并向國資管理部門提交年報,但并未硬性規定最高國資監管機構的年檢匯總。 規范產權變動登記 192號文規定了在幾種情況下,應進行產權變動的登記:如企業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變,國有資本占企業實收資本比例發生變化,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等。 “但是,它并沒有詳細規定,國企在進行產權變動的時候,雙方應該向產權登記部門提交哪些資料。這就給‘自買自賣’的操作者,比如違規的MBO操作者提供了空間。”《規則》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 它非但規定了當企業名稱、組織形式、級次、國有資本額度、國有資本出資人發生變動時,應該進行產權變動登記,而且還規定,企業申辦變動產權登記時,至少要提交6方面的文件——企業國資產權登記證、產權變動登記表、批準產權變動的文件、修改后的企業章程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審計的驗資報告、新加入的出資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另外,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轉讓國有資產產權的,還應提交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轉讓國有資產產權的交易憑證。 新一輪產權性質大討論 分析人士對《財經時報》講,明年實施《規則》的時候,業界有可能掀起新一輪的產權性質大討論。 “由于當時許多企業產權關系不清,因此,192號文做出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暫緩進行產權登記。而新《規則》沒有這些妥協。明年進行登記的時候,產權的性質一定會見分曉”。 這位分析人士稱,原先國家對產權界定的方法是“誰投資誰所有”,凡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產權,不論企業工商登記時注冊為何種所有制或享受何種政策,均界定為國有。 但“十六”大后,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都可以參與分配的原則。這個分配原則實質上是修正了“誰投資誰所有”界定產權性質的方法。 現在的問題是,“十六”大確定的分配原則,到底能不能溯及既往,又該以什么標準來計算“勞動、技術和管理”在企業中所值的股份。 而11月29日,青島國資局公布的第一批監管企業名單中,被張瑞敏稱作“集體企業”的海爾集團赫然在列。 【版權聲明】本文為(媒體名稱)授權刊登之作品,其他網站不得轉載本文全部或部分內容,除非經和訊網-《財經時報》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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