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董碧水 通訊員 溫訊
本報杭州12月2日電
熊德明的“溫州討薪”之行終于有了進展。今天下午3點多,熊德明的溫州老鄉張仁合的案子有了初步結果,雙方以10.5萬元初步達成一致。但同張仁合一道請熊代為討薪的張
澤本則因老板不愿讓步,無法進行調解。
熊德明是11月30日從重慶趕到溫州的。她的老鄉張仁合在溫州一家陶瓷廠打工多年,患上了“矽肺”這種職業病,可廠里始終不給賠償。張仁合對熊德明說,在溫州打工的重慶云陽老鄉有好幾十個,都不同程度地得了這種病。已有好幾個老鄉患這種病死亡,卻沒有得到廠里的任何賠償。
“實際上,熊德明老鄉們遇到的難題,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已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法律人士介紹,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在溫州機場,被鑒定為致殘四級的袁世成說,自從得了矽肺病,他們就丟掉了工作,從5月份開始,只能耗在廠里等著發放醫療費用及索要賠款。“我們為了這件事,已經去了5趟市政府,信訪局做了筆錄,就沒有下文了。區政府不知道去了幾趟,但門口有保安,不讓進。”
32歲的張仁濤,同樣被矽肺困擾,“我們天天都向溫州市龍灣區勞動局反映,希望能夠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每次都無功而返。”他說:“希望熊姐能夠幫幫我。”
其實熊德明既不懂法律又無職無權、其助人討薪主要依靠“名人效應”。然而這種效應最終又能幫助幾個人?責任部門辦事不是依法而為,而是依人而論,這是另一層深重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