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直陳金融隱患 現行破產法沒有威懾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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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7:46 第一財經日報 | ||||||||||||
在昨天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認為,沒有好的《破產法》,就不太可能建立一個良性的金融生態 本報記者 李濤 實習記者 徐以升 發自北京 “工行如此打包剝離不良資產會不會產生大的道德風險呢?”在昨天(2日)的中國經濟
周所指的工行剝離不良資產行為,是指工行在10月將其在天津、重慶兩地數百億的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當地政府的行為。 在周小川看來,這種做法是有爭議的。他指出,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銀行沒有辦法地方政府反倒有辦法,這反映出一個問題———行政力量大于法律力量。 周進一步表示,這種做法可能有悖于中國改革方向,改革的方向是讓地方政府越來越少地參與企業重組、管理等工作。但是如此一來,金融風險會轉嫁給地方政府,造成了省長、市長更多地管企業的現象。 周小川說,這是因為某些地方政府對司法有影響,銀行作為債權人沒有地位,而地方政府有地位。 周小川認為,銀行作為企業債權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往往得不到法律保護。周小川用坊間流傳的打油詩說明了這樣的狀況:“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在此情況下,銀行的債權人利益很難得到保證,銀行也因此很少用現有的《破產法》等法律來進行債權債務訴訟。而企業破產機制中不能很好地保證銀行作為債權人的利益,相當于作為最后一道門檻的《破產法》失去了威懾作用,給商業銀行造成嚴重的問題。 與會分析人士認為,之所以如此看重《破產法》威懾力,是因為其他可操作的化解不良資產的兩大辦法會產生很大的副作用。 首先,擴大銀行存貸款利差,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利差為3個百分點,周小川指出,雖然和其他國家5個、7個、8個甚至10個百分點的利差比較起來,我們低得多,但假如我們擴大利差,企業的財務成本將增加,整個盈利總水平也將大幅度下降。 至于另一個化解不良資產的辦法———惜貸,周小川指出,當前我國內地銀行的存貸款比例達到70%以上,加上金融債券等實際比率可能在80%以上,而香港地區的存貸款比還不到50%。周小川指出,如果我們減少存貸比例,會對宏觀經濟產生很大危害。他認為,兩個國際上通行的辦法理論上可行,但不現實。 因此,周小川認為沒有好的《破產法》作為撒手锏,就不太可能建立一個良性的金融生態。 周小川舉了一個例子,當年在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時,相關部門曾為此聘請匈牙利財政部部長等在內的一些專家對不良資產回收率做了一個估計———40%,但現在連20%都達不到。 為什么是40%?當時專家們一個反復強調的一點是,一定要建立好的《破產法》,一定要建立資產處理專門法,保證債權人在資產重組中的優先地位。 周小川指出,“《破產法》以及債權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作為金融運行最重要的外部條件,給整個金融生態造成嚴重問題。” 在周小川看來,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造成金融風險的因素也更為多元。 周小川在會上還透露,中國人民銀行最近做了一個研究,指出在目前情況下造成金融風險的因素已不僅僅是不良資產,它已體現在了以下九個方面: 居民儲蓄率和M2(廣義貨幣量)攀升,將大量風險置于商業銀行;人民幣幣值穩定仍然面臨很大的壓力;從世界經驗來看,財政赤字是金融不穩定的重要根源;匯率制度僵化、國際收支不平衡;銀行業客戶以及銀企關系;不能及時解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若干問題;金融機構缺乏自主定價能力;缺乏金融創新;存在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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