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廢物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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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1:05 北京日報 | |||||||||
本報北京12月1日訊(記者 郄建榮)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今日下發的《關于加強限制進口類廢物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熔渣、浮渣等7種廢物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國家總局要 求各地、各級環保局對進口廢物申請要嚴格審查,加強對進口廢物的監督管理、進口口岸地的管理。
《通知》說,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2004年第55號公告,今后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下列7種廢物: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廢料;廢汽車鋼鐵壓件、以回收鋼鐵為主的廢五金電器;沉積銅(泥銅);以回收銅為主的廢電機等(包括廢游戲機);以回收鋁為主的廢電線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含五氧化二釩大于10%的礦灰及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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