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資支付條例實施 三大變化欠薪罰到你肉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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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0:45 北京日報 | |||||||||
據(jù)《南方日報》報道 12月1日,《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實施。 變“勞動合同關系”為“勞動關系” 一些勞務工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識,或者急于找工作根本不敢要求簽合同。如果一味強調合同是勞動關系成立與否的惟一要件,就偏離了《工資支付條例》最初制定的目的———
“先行墊付”解決建筑行業(yè)欠薪 建筑行業(yè)一向是欠薪的“重災區(qū)”。因此,《工資支付條例》用了專門的三個條款來規(guī)定建筑行業(yè)欠薪,而核心就是先行墊付。 條例規(guī)定,在建筑活動中,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等單位違法將工程發(fā)包、分包或者轉包給未經(jīng)工商登記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組織或者個人,該組織或者個人拖欠員工工資的,發(fā)包單位應當向員工墊付拖欠的工資。 重罰違法欠薪企業(yè) “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的,可罰款3萬至5萬元。”以上這些條款,被譽為是《工資支付條例》最實質的部分———重罰欠薪企業(yè)。同時,為彌補員工在被欠薪期間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除補足低于部分之外,必須向員工支付低于部分總額200%的經(jīng)濟補償金。而欠薪企業(yè),除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外,還要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25%的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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