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把WTO規則轉化為國內法律、法規實現入世承諾,三年來國內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理法律、法規工作。入世以來,國務院近30個部門根據WTO有關規則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共清理各種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多件,通過人大、國務院和各部門修訂325件,廢止830件,范圍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等各個方面。各地方共清理出19萬多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并分別進行了修改和廢止處理。我國還減少和規范了行政審批,極大地提高了法律評論和咨詢方面的透明度。